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08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086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志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711 號、100 年度執字第21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志詮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
受刑人陳志銓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法 官 徐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