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59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被告
- 黃功仁
- 選任辯護人
- 盧孟蔚律師
- 被告
- 生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功仁
- 選任辯護人
- 黃介南律師
陳宜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 年6 月5日 所為之判決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本件判決正本法官欄法官「陳美彤」應更正為法官「王沛雷」。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正本法官欄法官「陳美彤」應更正為法官「王沛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