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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林秀鳳吳維雅黃珮茹

原告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被告
林維新

上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33 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林秀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法 官 吳維雅

                 法 官 黃珮茹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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