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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2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陳彥宏王沛雷陳美彤

原告
普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江林碧玉
即清算人
被告
林偉柏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法 官 王沛雷

法 官 陳美彤

書記官 吳旻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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