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劉志和
- 原告廖育萱
- 被告張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9號原 告 廖育萱 被 告 張琮 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志和 上列當事人間101 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9號損害賠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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