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1 日
- 當事人蘇仰椿、朱壬宏(原名:朱家裕)、雙喜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李伯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88號原 告 蘇仰椿 被 告 朱壬宏(原名朱家裕) 被 告 雙喜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伯欽 上列被告等因101 年度審交易字第358 號(101 年度審交簡字第216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秀鳳 法 官 劉瓊雯 法 官 黃翰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