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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7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林秀鳳劉瓊雯徐文瑞

原告
劉玉真
訴訟代理人
黃繼儂律師
被告
李日竣
被告
奇盤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詹俊雄

上列被告等因101 年度審交簡字第273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秀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劉瓊雯

                 法 官 徐文瑞

                 書記官 張耕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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