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自字第6號

背信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林秀鳳徐文瑞劉瓊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自字第6號

自訴人
曜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培熙
被告
詹錫忠
選任辯護人
陳建瑜律師

      陳瓊苓律師

      周逸濱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自訴人應於本裁定正本送達後五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並提出委任書狀。

理由

一、按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刑事訴訟法第319 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29 條亦著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自訴人曜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訴被告詹錫忠背信案件,其所委任之律師均業於102 年7 月12日解除委任,此有刑事陳報解除自訴代理人委任狀1 份在卷可稽,爰依上開規定,命自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如主文所示事項。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32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秀鳳

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5 日

法 官 徐文瑞

法 官 劉瓊雯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自…」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