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5號
- 原告
- 旭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雅婷
- 訴訟代理人
- 黃元龍律師
- 被告
- 黃拱平
吳玉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26號詐欺案件(偵查案號:101年度偵字第1731號、第1853號、第2772號、第3486號、第4196號、第5489號、第5490號、第9538號、第11583 號、第11584 號、第11585 號、第11586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