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智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芙麗堂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冠豪
- 訴訟代理人
- 廖德澆律師
- 被告
- 極美貿易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黃曉放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智易字第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智附民字第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智易字第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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