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史庭瑋
- 訴訟代理人
- 曾志立律師
- 被告
- 葉國彬
- 被告
- 公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曼麗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交簡字第142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林秀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8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交簡字第142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林秀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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