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自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江翠萍、陳紹瑜、黎惠萍
- 法定代理人張瑞麟
- 被告黃馨蕾、張二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自字第3號自 訴 人 世達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瑞麟 自訴代理人 張文輝律師 曾于瑄律師 被 告 黃馨蕾 選任辯護人 夏媁萍律師 被 告 張二麟 選任辯護人 洪殷琪律師 胡原龍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江翠萍 法 官 陳紹瑜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自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