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豐儷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建勛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翰律師
- 被告
- 芯心花研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117 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黃潔茹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117 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黃潔茹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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