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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2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郭惠玲楊秀枝李佳芳

原告
美林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適忠
被告
王乃強

上列被告因104 年度易字第376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郭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李佳芳

                 書記官 陳羿方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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