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6號
- 原告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樂萍
- 訴訟代理人
- 黃彰玲
- 被告
- 鴻儒資訊有限公司 (更名前為聯弘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高琛煜
上被告因本院刑事庭104 年審易字第269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
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王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