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27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陳彥宏劉兆菊李育仁

原告
陳文良
被告
王湋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審簡字第883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法 官 劉兆菊

                 法 官 李育仁

                 書記官 丁梅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278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