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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7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李育仁劉兆菊

原告
深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錫本
代理人
戴金德
被告
高琛煜

上被告因本院刑事庭104 年審易字第269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

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王伯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劉兆菊

              書記官 張耕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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