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78號原 告 永諭資訊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陳信宏 被 告 聯弘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高琛煜 上被告因本院刑事庭104 年審易字第269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王伯文 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劉兆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耕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