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法商樺榭菲力柏契出版社 (Hachette Filipacchi Presse,S.A. )
- 法定代理人
- 龐貝司(Fabrice A. Plaquevent)
- 訴訟代理人
- 李維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嘉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郎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耀誠律師
- 被告
- 翡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昭仲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緯慶律師
- 被告
- 成功鐘錶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松碧
- 被告
- 時時樂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逢椿
上列被告因本院lO4 年度智易字第15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李郁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