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原 告 法商樺榭菲力柏契出版社 (Hachette Filipacchi Presse,S.A. ) 法定代理人 龐貝司(Fabrice A. Plaquevent) 訴訟代理人 李維峻律師 廖嘉成律師 陳文郎律師 複 代理人 鄭耀誠律師 被 告 翡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昭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緯慶律師 被 告 成功鐘錶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松碧 被 告 時時樂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逢椿 上列被告因本院lO4 年度智易字第15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刑事第三庭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