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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江翠萍陳紹瑜黎惠萍

原告
德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進國
訴訟代理人
郭士功律師
被告
王啟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28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江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   日

                 法 官 陳紹瑜

                 法 官 黎惠萍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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