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 原告
- 洪崧閔
- 訴訟代理人
- 熊治璿律師
- 被告
- 銓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秀蓁
- 被告
- 潘俊榮
陳慶彬
上列被告等因105 年度易字第364 號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陳慶彬
上列被告等因105 年度易字第364 號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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