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49號原 告 世達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麟 訴訟代理人 佘仲杰 張文輝律師 曾于瑄律師 被 告 黃馨蕾 張二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 年度自字第3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被告黃馨蕾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 、12至18、附表二編號3 至11部分,及被告張二麟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1、13至18、附表二編號2 、3 、5 至11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黎惠萍 法 官 錢衍蓁 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