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27號原 告 八位數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蕙娜 原 告 網路財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士剛 被 告 林殷儀 上列被告因105 年度易字第522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林妙蓁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祐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