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蔡慶璋
- 送達代收人
- 蔡慶元
- 被告
- 陳亭福
- 被告
- 廣益展木業有限公司
- 上1人法定代理人
- 吳佳修
上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交簡上字第11號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世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號
上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交簡上字第11號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世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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