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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陳彥宏陳孟皇錢衍蓁

原告
邱麗珠
原告
郭景郎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林帥孝律師
被告
林清順
被告
源錩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成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審交訴字第62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錢衍蓁

                  書記官 王亦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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