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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8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陳彥宏陳孟皇錢衍蓁

原   告
黃春興
訴訟代理人
張藝騰律師
被   告
陳逸賢
巧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堂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6 年度審交訴字第36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錢衍蓁

                 書記官 王亦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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