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32號
- 原告
- 江健暉
- 被告
- 伊蝶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秀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審交簡字第324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醫藥費、交通費、請假工時、慰撫金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此慰撫金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3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審交簡字第324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醫藥費、交通費、請假工時、慰撫金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此慰撫金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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