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原交重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范文興
- 原告
- 楊愛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苗怡凡 律師
- 被告
- 徐創龍
- 被告
- 恆仲交通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許銀川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 年度審原交訴字第6 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原交重附民字第1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 年度審原交訴字第6 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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