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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智附民字第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李郁屏

原告
寶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紗紫
訴訟代理人
翁顯杰律師
被告
黑手黨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德蒨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南嫣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lO6 年度智易字第3 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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