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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8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陳彥宏蘇昌澤李育仁

原告
台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德北
被告
呂志忠

      莊千慧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 年度審簡字第653 、957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李育仁

                 書記官 丁梅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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