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02號
- 原告
- 京合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青錡
- 訴訟代理人
- 廖偉真律師
- 被告
- 許宗義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97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附民字第10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97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