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原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原訴字第12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立緯 選任辯護人 宋正一 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緝字第386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張立緯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檢察官起訴書附表部分更正為如本判決附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另補充並更正如下: (一)事實部分: ⒈前科部分補充:張立緯前於民國(下同)97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7年度壢簡字第280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99年1 月15日徒刑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 ⒉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所載「張立緯為驊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巷00弄0 號0 樓,下稱驊宏公司)之負責人」更正為「張立緯為驊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巷00弄0 號0 樓,下稱驊宏公司)之名義負責人」。 ⒊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所載「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更正為「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胡奕偉』之已成年男子,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 (二)證據部分: ⒈如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編號三之1 所載「華宏公司」更正為「驊宏公司」;編號三之2 所載「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100 年至103 年)共4 份」更正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0 至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核定通知書共4 份」。 ⒉如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編號四所載「財政部臺區國稅局105 年8 月26日財北國稅審四第0000000000號函附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1 份」更正為「財政部臺區國稅局105 年8 月26日財北國稅審四第0000000000號移送書暨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1 份」。 ⒊被告張立緯於本院107 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及審理時所為之自白。 二、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而為同法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同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再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被告以驊宏公司商業負責人身分,與共犯「胡奕偉」基於犯意聯絡,以驊宏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編號1 至9 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268 紙,並幫助如附表編號1 至9 「營業人」欄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胡奕偉」之已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有如上述所載前科執行情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公訴意旨漏未論及累犯,容有未洽,附此敘明。再被告於如附表編號1 至9 「開立年月」欄所示期間內,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各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被告係以一行為而觸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擔任虛設公司之負責人,多次幫助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銷項金額及稅額,藉以使如附表編號1 至9 「營業人」欄所示之公司逃漏所應繳納之營業稅,所為不僅使會計事項發生不實結果,影響交易秩序,亦損及稅捐機關稽徵審核稅額之正確性及公平性甚鉅,犯罪所生危害非輕,惟念及其犯後已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被告於驊宏公司100 至101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內分別受有薪資等情(見偵查卷第126 頁至127 之1 頁),惟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供承:被告於本件沒有拿到任何報酬等語明確,(見本院上開準備程序筆錄第2 頁、上開審判筆錄第4 頁),且卷內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然考量被告於本件幫助逃漏營業稅額高達新臺幣613 萬5,770 元之犯罪情節,兼衡其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入監前以油漆工為業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2 項,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7條第1 項、第55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曹哲寧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嘉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刑事第九庭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丁梅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依據: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 ┌───┬─────────┬─────┬──────┬───────┬──┬──────┬─────┐ │編號 │營 業 人 │統一編號 │開立年月 │發票號碼 │張數│銷售額 │營業稅 │ ├───┼─────────┼─────┼──────┼───────┼──┼──────┼─────┤ │1 │優可森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10010 │WL00000000~003│10 │9,460,000 │473,000 │ │ │ │ │ │WL00000000~000│ │ │ │ │ │ │ ├──────┼───────┼──┼──────┼─────┤ │ │ │ │10012 │XQ00000000 │7 │2,123,064 │106,153 │ │ │ │ │ │XQ00000000~009│ │ │ │ │ │ │ ├──────┼───────┼──┼──────┼─────┤ │ │ │ │10102 │YU00000000~001│10 │2,671,347 │133,567 │ │ │ │ │ │YU00000000~004│ │ │ │ │ │ │ │ │YU00000000~001│ │ │ │ ├───┼─────────┼─────┼──────┼───────┼──┼──────┼─────┤ │2 │雲端國際貿易股份有│00000000 │10108 │DK00000000 │1 │324,000 │16,200 │ │ │限公司 │ ├──────┼───────┼──┼──────┼─────┤ │ │ │ │10201 │KN00000000~001│2 │200,000 │10,000 │ │ │ │ ├──────┼───────┼──┼──────┼─────┤ │ │ │ │ │PE00000000 │5 │4,170,899 │208,545 │ │ │ │ │00000~00000 │PE00000000 │ │ │ │ │ │ │ │ │PE00000000~004│ │ │ │ │ │ │ ├──────┼───────┼──┼──────┼─────┤ │ │ │ │ │QC00000000 │10 │9,505,800 │475,290 │ │ │ │ │00001~00002 │QC00000000 │ │ │ │ │ │ │ │ │QC00000000~003│ │ │ │ │ │ │ │ │QC00000000~003│ │ │ │ │ │ │ │ │QC00000000~003│ │ │ │ │ │ │ │ │QC00000000 │ │ │ │ │ │ │ │ │QC00000000 │ │ │ │ │ │ │ ├──────┼───────┼──┼──────┼─────┤ │ │ │ │10001~00002 │ZA00000000 │2 │4,200,000 │210,000 │ │ │ │ │ │ZA00000000 │ │ │ │ ├───┼─────────┼─────┼──────┼───────┼──┼──────┼─────┤ │3 │瑢嘉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00002 │RU00000000~003│8 │3,747,600 │187,380 │ │ │ │ │ │RU00000000~008│ │ │ │ │ │ │ ├──────┼───────┼──┼──────┼─────┤ │ │ │ │00004 │SY00000000~002│7 │3,329,280 │166,464 │ │ │ │ │ │SY00000000~007│ │ │ │ ├───┼─────────┼─────┼──────┼───────┼──┼──────┼─────┤ │4 │震撼九九實業有限公│00000000 │00002 │GM00000000~007│8 │2,400,000 │120,000 │ │ │司 │ │ │ │ │ │ │ ├───┼─────────┼─────┼──────┼───────┼──┼──────┼─────┤ │5 │鴻基事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00010 │EY00000000~004│10 │6,566,400 │328,320 │ │ │ │ │ │EY00000000~000│ │ │ │ │ │ │ ├──────┼───────┼──┼──────┼─────┤ │ │ │ │00112 │GM00000000~004│17 │2,946,200 │147,310 │ │ │ │ │ │GM00000000~000│ │ │ │ │ │ │ │ │GM00000000~106│ │ │ │ ├───┼─────────┼─────┼──────┼───────┼──┼──────┼─────┤ │6 │營漁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0108 │DK00000000~254│5 │1,620,000 │81,000 │ ├───┼─────────┼─────┼──────┼───────┼──┼──────┼─────┤ │7 │進奕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10301 │ZA00000000~002│12 │5,774,900 │288,745 │ │ │ │ │ │ZA00000000~006│ │ │ │ │ │ │ │ │ZA00000000~010│ │ │ │ │ │ │ │ │ZA00000000~014│ │ │ │ │ │ │ │ │ZA00000000~019│ │ │ │ │ │ │ │ │ZA00000000 │ │ │ │ │ │ │ ├──────┼───────┼──┼──────┼─────┤ │ │ │ │ │AQ00000000~004│42 │16,632,270 │831,615 │ │ │ │ │00005~00006 │AQ00000000~008│ │ │ │ │ │ │ │ │AQ00000000~006│ │ │ │ │ │ │ │ │AQ00000000~005│ │ │ │ │ │ │ │ │AQ00000000~009│ │ │ │ │ │ │ │ │AQ00000000~007│ │ │ │ │ │ │ │ │AQ00000000 │ │ │ │ │ │ │ │ │AQ00000000~003│ │ │ │ │ │ │ │ │AQ00000000~009│ │ │ │ │ │ │ ├──────┼───────┼──┼──────┼─────┤ │ │ │ │10307 │BK00000000~004│36 │10,732,880 │536,645 │ │ │ │ │ │BK00000000~009│ │ │ │ │ │ │ │ │BK00000000~005│ │ │ │ │ │ │ │ │BK00000000~000│ │ │ │ │ │ │ │ │BK00000000~005│ │ │ │ │ │ │ │ │BK00000000~179│ │ │ │ │ │ │ │ │BK00000000~188│ │ │ │ │ │ │ │ │BK00000000~191│ │ │ │ ├───┼─────────┼─────┼──────┼───────┼──┼──────┼─────┤ │8 │勳高國際股份有限公│00000000 │10012 │XQ00000000~403│10 │4,354,560 │217,728 │ │ │司 │ │ │XQ00000000~410│ │ │ │ ├───┼─────────┼─────┼──────┼───────┼──┼──────┼─────┤ │9 │瑞陞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10110 │EY00000000~465│5 │1,124,300 │56,216 │ │ │ │ ├──────┼───────┼──┼──────┼─────┤ │ │ │ │10203 │LL00000000 │2 │880,000 │44,000 │ │ │ │ │ │LL00000000 │ │ │ │ │ │ │ ├──────┼───────┼──┼──────┼─────┤ │ │ │ │ │NG00000000 │22 │7,031,200 │351,560 │ │ │ │ │10207~10208 │NG00000000 │ │ │ │ │ │ │ │ │NG00000000 │ │ │ │ │ │ │ │ │NG00000000 │ │ │ │ │ │ │ │ │NG00000000~715│ │ │ │ │ │ │ │ │NG00000000~721│ │ │ │ │ │ │ │ │NG00000000~724│ │ │ │ │ │ │ │ │NG00000000~735│ │ │ │ │ │ │ │ │NG00000000~738│ │ │ │ │ │ │ │ │NG00000000 │ │ │ │ │ │ │ ├──────┼───────┼──┼──────┼─────┤ │ │ │ │ │PE00000000~709│21 │13,254,840 │662,742 │ │ │ │ │10209~10210 │PE00000000~714│ │ │ │ │ │ │ │ │PE00000000 │ │ │ │ │ │ │ │ │PE00000000~720│ │ │ │ │ │ │ │ │PE00000000 │ │ │ │ │ │ │ │ │PE00000000 │ │ │ │ │ │ │ │ │PE00000000~749│ │ │ │ │ │ │ ├──────┼───────┼──┼──────┼─────┤ │ │ │ │ │QC00000000 │16 │9,665,800 │483,290 │ │ │ │ │10211~10212 │QC00000000 │ │ │ │ │ │ │ │ │QC00000000~316│ │ │ │ │ │ │ │ │QC00000000~325│ │ │ │ │ │ │ │ │QC00000000 │ │ │ │ │ │ │ │ │QC00000000~335│ │ │ │ │ │ │ │ │QC00000000~341│ │ │ │ │ │ │ │ │QC00000000~347│ │ │ │ ├───┼─────────┼─────┼──────┼───────┼──┼──────┼─────┤ │ │ │ │ │合計 │268 │122,715,340 │6,135,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