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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228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莊明達黃瀞儀陳秀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228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程秋煌
指定辯護人
劉嘉宏律師

上列被告詐欺案件,本院於民國一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指定辯護人「李儼峰律師」

之記載均更正為「劉嘉宏律師」。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參照)。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指定辯護人「李儼峰律師」之記載,顯係誤載,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依前開說明,均應更正為「劉嘉宏律師」。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黃瀞儀

法 官 陳秀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珈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228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