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86號
- 原告
- 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旭田
- 訴訟代理人
- 尤伯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皓仁律師
- 被告
- 曹綜仁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於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間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庭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茲認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應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爰裁定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