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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字第769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蘇昌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審簡字第769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修方勇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撤緩偵

緝字第2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經

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後,判決如下:

主文

修方勇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叁仟捌佰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緣奕展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奕展公司)承攬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宅配通公司)之貨物配送及收款工作,而修方勇自民國105 年5 月17日任職奕展公司後,即負責臺北市內湖區之相關配送業務,且需將每日所收受之貨款繳回至址設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242 號之宅配通公司內湖營業所,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分別:

㈠接續自105 年6 月15日起至同年月20日止,在收取客戶所交付共計新臺幣(下同)36,500元之貨款後,未予繳回而侵吞入己,嗣因宅配通公司內湖營業所查覺有異,再經奕展公司之負責人陳奕成詢問修方勇後,始悉上情;

㈡接續自105 年7 月12日起至同年月20日止,在收取如附表所示客戶所交付共計127,317 元(起訴書誤載為 139,575元,另就編號5 部分亦誤載為22,554元)之貨款後,亦未予繳回而侵吞入己。嗣因修方勇自105 年7 月23日起連續曠職三日,經陳奕成查覺有異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修方勇於警詢、偵查及本院之自白。

㈡陳奕成分別在警詢、偵查中之陳述;梁育秀在警詢中之陳述。

㈢路線外包承攬合約書、奕展事業有限公司宅配人員承攬服務合約書、出勤休假表、借款契約書、本票影本、宅配單查件資料。

三、核被告修方勇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分別於犯罪事實㈠㈡所示時間內,所為各該次業務侵占之行為,其犯罪時間密接,侵害法益同一,顯係分別基於單一之接續犯意所為,為接續犯,應僅各論以一罪。再被告就犯罪事實㈠部分之犯行經陳奕成查悉後,竟再為犯罪事實㈡部分之行為,顯係另行起意所為,是其所犯上開2 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檢察官認應全數論以接續一罪,即有未洽。爰審酌被告為貪己用,竟即利用任職奕展公司之機會,先後將其業務上收取之貨款予以侵吞入已,所為實非足取,併兼衡其於犯後坦承犯行,及本案所侵占金額高低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後,再就被告所犯各罪所處之刑及所定之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被告本案所侵占之營業所得共計163,817 元,屬其犯罪所得,復未據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且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1 項、第450 條第1 項,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蘇昌澤

書記官 張葵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
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收款日期或  │  宅配單號  │    客戶名稱    │  收件人  │代收款金額│
│    │   到站日期   │            │                │          │(新臺幣)│
├──┼───────┼──────┼────────┼─────┼─────┤
│  1 │105 年7 月12日│000000000000│澺昶萊          │李佳樺    │  7,500 元│
├──┼───────┼──────┼────────┼─────┼─────┤
│  2 │105 年7 月14日│000000000000│上華企業社      │瘋三鐵    │  7,193 元│
├──┼───────┼──────┼────────┼─────┼─────┤
│  3 │105 年7 月14日│000000000000│金革國際唱片    │李蜀濤    │  3,290 元│
├──┼───────┼──────┼────────┼─────┼─────┤
│  4 │105 年7 月14日│000000000000│澺昶萊          │何奕慧    │  4,500 元│
├──┼───────┼──────┼────────┼─────┼─────┤
│  5 │105 年7 月15日│000000000000│三多士-桃倉    │京紳藥局  │ 10,296 元│
├──┼───────┼──────┼────────┼─────┼─────┤
│  6 │105 年7 月18日│000000000000│東里碾米工廠    │蔡南旺    │  1,480 元│
├──┼───────┼──────┼────────┼─────┼─────┤
│  7 │105 年7 月18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黃碧琴    │  2,180 元│
├──┼───────┼──────┼────────┼─────┼─────┤
│  8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蕙聯興業        │陳小姐    │  3,360 元│
├──┼───────┼──────┼────────┼─────┼─────┤
│  9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台灣香椿生物    │馮樂妍    │  2,400 元│
├──┼───────┼──────┼────────┼─────┼─────┤
│ 10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童話烘培        │Helen     │  1,290 元│
├──┼───────┼──────┼────────┼─────┼─────┤
│ 11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互動在線        │歐燕玉    │    990 元│
├──┼───────┼──────┼────────┼─────┼─────┤
│ 12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互動在線        │歐燕玉    │  1,260 元│
├──┼───────┼──────┼────────┼─────┼─────┤
│ 13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捷成儀器        │良機工程  │  1,800 元│
├──┼───────┼──────┼────────┼─────┼─────┤
│ 14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何惠斐    │  1,980 元│
├──┼───────┼──────┼────────┼─────┼─────┤
│ 15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不一樣休閒農場  │田世華    │  1,650 元│
├──┼───────┼──────┼────────┼─────┼─────┤
│ 16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金革國際唱片    │黃玉琨    │  2,160 元│
├──┼───────┼──────┼────────┼─────┼─────┤
│ 17 │105 年7 月19日│000000000000│味味屋食品      │詹麗真    │  2,240 元│
├──┼───────┼──────┼────────┼─────┼─────┤
│ 18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陳慶忠    │  3,660 元│
├──┼───────┼──────┼────────┼─────┼─────┤
│ 19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丘蕓嘉    │  3,460 元│
├──┼───────┼──────┼────────┼─────┼─────┤
│ 20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票券  │江美純    │  4,980 元│
├──┼───────┼──────┼────────┼─────┼─────┤
│ 21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陳美貞    │  3,860 元│
├──┼───────┼──────┼────────┼─────┼─────┤
│ 22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劉鳳珍    │  3,010 元│
├──┼───────┼──────┼────────┼─────┼─────┤
│ 23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昶捷物流-雁曦  │史小姐    │  2,199 元│
├──┼───────┼──────┼────────┼─────┼─────┤
│ 24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互動在線        │張正吉    │ 15,980 元│
├──┼───────┼──────┼────────┼─────┼─────┤
│ 25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李坤俊    │  1,425 元│
├──┼───────┼──────┼────────┼─────┼─────┤
│ 26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東里碾米工廠    │羅志成    │  1,480 元│
├──┼───────┼──────┼────────┼─────┼─────┤
│ 27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台灣三得利      │蘇孟惠    │  2,100 元│
├──┼───────┼──────┼────────┼─────┼─────┤
│ 28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廖香惠    │  2,470 元│
├──┼───────┼──────┼────────┼─────┼─────┤
│ 29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互動在線        │黃新泉    │  1,980 元│
├──┼───────┼──────┼────────┼─────┼─────┤
│ 30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楊依玉    │    990 元│
├──┼───────┼──────┼────────┼─────┼─────┤
│ 31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昶捷物流-雁曦  │連文濱    │  2,199 元│
├──┼───────┼──────┼────────┼─────┼─────┤
│ 32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李碧蓮    │    790 元│
├──┼───────┼──────┼────────┼─────┼─────┤
│ 33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趙美葉          │李瑋嘉    │  8,215 元│
├──┼───────┼──────┼────────┼─────┼─────┤
│ 34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澺昶萊          │張元珍    │  4,800 元│
├──┼───────┼──────┼────────┼─────┼─────┤
│ 35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嘉瑪斯          │高動力車業│  2,510 元│
├──┼───────┼──────┼────────┼─────┼─────┤
│ 36 │105 年7 月20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張秀美    │  1,980 元│
├──┼───────┼──────┼────────┼─────┼─────┤
│ 37 │105 年7 月17日│000000000000│富邦momo-蘆竹倉│陳尚斌    │  3,660 元│
├──┼───────┴──────┴────────┴─────┴─────┤
│總計│                                                            127,317 元│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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