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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6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李育仁黃雅君蘇昌澤

原告
彩色人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柏翰
被告
王小蝶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蘇昌澤

                   書記官 張葵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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