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31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李育仁陳孟皇李郁屏

原告
日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莉苹
訴訟代理人
楊才鋒律師
被告
陳尚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審簡字第105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李郁屏

                 書記官 王亦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