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91號原 告 福瑞斯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安杰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蔡欣怡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黃家宇 被 告 楊居霖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審易字第2137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