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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9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李育仁李郁屏陳孟皇

原告
福瑞斯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安杰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法定代理人
蔡欣怡
共同送達代收人
黃家宇
被告
楊居霖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審易字第2137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陳孟皇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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