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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民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官
    陳彥宏李育仁蘇昌澤
  • 法定代理人
    童旭田

  • 原告
    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曹綜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86號原   告 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旭田 訴訟代理人 尤伯祥律師 郭皓仁律師 被   告 曹綜仁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於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間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庭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茲認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應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爰裁定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敏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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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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