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2號原 告 吉優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智耀 被 告 葉怡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110 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儀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