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96號
- 原告
- 李維哲
- 訴訟代理人
- 洪嘉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靜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英傑律師
- 被告
- 向家安
- 被告
- 王晴珊
- 被告
- 白嘉輝
- 被告
- 阿米巴巴通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鄭偉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