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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9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李育仁鄭仰博吳佩真

原告
李維哲
訴訟代理人
洪嘉吟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靜榆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被告
向家安
被告
王晴珊
被告
白嘉輝
被告
阿米巴巴通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鄭偉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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