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126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易字第1260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建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偵字第8245號),本院內湖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湖簡字第283 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建華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內湖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移由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季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