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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
    黃怡瑜李郁屏郭韶旻

  • 當事人
    金品軒國際貴金屬有限公司陳勝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95號 原 告 金品軒國際貴金屬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蘇珖量 訴訟代理人 李財智 被 告 陳勝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0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郭韶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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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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