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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3 日
  • 法官
    蔡明宏陳孟皇蘇昌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簡士偉 訴訟代理人 馬健繻律師 被   告 林明輝 張立言即力大派報社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佩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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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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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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