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63號
- 原告
- 張秩奇
- 訴訟代理人
- 張義鑫
- 被告
- 李賢明
- 被告
- 協泰園藝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詹清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審交易字第11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被告被訴上開過失傷害案件,業經本院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茲經原告聲請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6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審交易字第11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被告被訴上開過失傷害案件,業經本院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茲經原告聲請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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