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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58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李育仁李郁屏陳孟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簡字第586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穩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4998號)及移送併辦(109 年度偵字第13010號、第100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109 年度審易字第822 號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一、本件被告曾穩之因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9日以109 年度審易字第822 號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嗣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易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陳孟皇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586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