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9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竊盜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蘇怡文

  • 被告
    阮宜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簡字第949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阮宜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09 年度審易字第1529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改行簡易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阮宜吉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阮宜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民國109 年6 月13日20時28分至36分間,在新北市○○區○○街000 號1 樓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康寧店,徒手竊取店內商品架上陳列如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未予結帳即逕自離去。嗣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康寧店經理吳漢中發覺遭竊,於查看監視錄影畫面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吳漢中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阮宜吉於本院準備程序坦承不諱(見本院審易卷第28頁),且與證人即告訴人吳漢中指述情節互核一致(見偵卷第13頁至第15頁),並有監視器錄影光碟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附卷可稽(見偵卷第29頁至第30頁),足見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應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綜上所述,本案罪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阮宜吉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前曾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拘役30日,緩刑2 年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審易卷第13頁至第20頁),竟猶不知悔改,於緩刑期內再犯本案竊盜犯行,顯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所為非是;惟念被告終能坦承犯罪,惡性尚非重大,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所得、迄未賠償告訴人吳漢中之損失,暨其大學畢業、已婚、現無業,已經退休,每月開支來源為新臺幣3,000 元之年金及子女給付之生活費之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定有明文。 ㈡被告阮宜吉實施本案犯行而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其犯罪所得,既未扣案且未實際發還告訴人吳漢中,亦查無過苛調節之情形,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白忠志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嘉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刑事第二庭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孟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 │品名及數量 │價值(新│ │ │ │臺幣) │ ├───┼─────────┼────┤ │1 │泰山黑八寶粥1 組 │74元 │ ├───┼─────────┼────┤ │2 │舒潔速效廚房紙巾2 │258元 │ │ │捆 │ │ ├───┼─────────┼────┤ │3 │菲力家族超強度清潔│115元 │ │ │袋1個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