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443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慶豐商貿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麗雯
- 被告
- 陳鋒銘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豐年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等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且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易字第443號
上列被告等因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等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且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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