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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443號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葛名翔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慶豐商貿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麗雯
被告
陳鋒銘
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豐年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等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且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葛名翔

               書記官 曾韻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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