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2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127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郭國雄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
度偵緝字第690 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09
年度訴字第244 號),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郭國雄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郭國雄依其社會經驗、歷練及智識程度,可預見隨意提供自己身分資料供他人登記為公司之負責人,將可能遭他人利用公司名義逃漏稅捐、虛偽開立非實際交易對象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其他營業人逃漏稅捐,仍基於不違反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而應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蕭老闆」之人(下稱「蕭老闆」)之邀約,以每月新臺幣(下同)1 萬5000元之代價,自民國105 年6 月13日起至107年5 月31日,擔任址設新北市○○區○○街00號14樓之2之桂林興業有限公司(原設於新北市○○區○○街000 號5 樓,106 年2 月21日遷址至至新北市○○區○○街00號,106 年9 月20日遷址至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107 年5 月14日遷址至新北市○○區○○路000 巷00號2 樓,下稱桂林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所規範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規範之商業負責人,而分別為下列犯行:
1、郭國雄與「蕭老闆」均知悉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狀況,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亦知悉自105 年7 月起至106 年12月間,桂林公司並無向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黃義實業有限公司、涂育事業有限公司、欣龍發企業有限公司、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百欣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進貨之事實,竟共同基於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蕭老闆」向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公司,取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計77紙,銷售額共計4883萬602 元,再持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虛報為桂林公司之進項憑證,申報抵扣銷項稅額,而逃漏營業稅244 萬1530元。
2、郭國雄與「蕭老闆」均知悉桂林公司於同一期間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紫竹有限公司、貿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遠方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鴻楠工業有限公司、安信開發有限公司、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岱搌工業有限公司、科盈企業有限公司、本信實業有限公司、櫻桃可可衣坊等公司,卻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聯絡,由郭國雄委託不知情之偉悅事務所人員領用桂林公司之統一發票後,將公司大小章、統一發票均交由「蕭老闆」使用,由「蕭老闆」虛偽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桂林公司統一發票共計82張,總計銷售額3787萬5034元,交予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公司充當進項憑證,並經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公司將全數統一發票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該期銷項稅額,而以此方式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合計189 萬3752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管理及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及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不諱(見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44 號卷【下稱本院卷】第46頁),並有桂林公司之設立、變更登記表及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桂林公司104 、106 、107 年度營業稅申報書、104 年8 月至107 年4 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05 年7 月至107 年4 月之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及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派表、欣龍發企業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106 年3 月至106 年4 月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104 年1 月至106 年10月之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06 年10月至106年12月之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桂林公司間之106 年9 月1 日商品買賣合約書、桂林公司簽發予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支票影本15張、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予桂林公司之貨款收訖簽回單影本、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貨單(客戶:桂林公司)、桂林公司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桂林公司之106 年9 月1 日至106 年10月31日商品進銷存明細表、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予桂林公司之106 年9 、10月份統一發票影本28張、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行107 年7 月26日北富銀板橋字第1070000072號函及檢附之桂林公司開立之支票影本、百欣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106 年11月至106 年12月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04 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桂林公司與百欣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之106 年10月20日一般商品買賣契約影本、百欣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貨單(客戶:桂林公司)影本8 張、百欣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予桂林公司之統一發票暨進貨單影本8 張、桂林公司之進口報單總細項資料、桂林公司之統一發票領用情形查詢結果、欠稅查詢情形表、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及105 、106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頂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105 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被告之100 年度至106 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4 月12日北富銀集作字第1080001527號函檢送之被告及桂林公司開戶基本資料、105 年1 月至107 年6月存款交易明細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 年4 月23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80015425號函及檢附之桂林公司取得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分析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9 年1 月22日北區國稅三重銷審字第1092310939號函及檢附之桂林公司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及105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BNA 給付清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09 年2月4 日北區國稅板橋銷字第1090111530號函及檢附之桂林公司負責人郭國雄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及105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等在卷可資佐證(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108 年度他字第1473卷【下稱他卷】卷一第19頁至第47頁、第77頁至第136 頁、第177 頁至第233 頁、第239 頁至第240 頁、第261 頁至第265 頁、第281 頁至第283 頁、第315 頁至第336 頁、第386 頁至第409 頁、第413 頁至第439 頁、他卷卷二第49頁至第75頁、第81頁至第111 頁、第117 頁至第219頁、第281 頁至第286 頁、地305 頁至第310 頁),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二)本件事證業臻明確,被告所為上揭犯行均堪認定,均應依法予以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按統一發票乃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不得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予填製;次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1 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項第1 款、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就犯罪事實欄(一)2 所為,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三)被告與「蕭老闆」間,就上揭犯行均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被告與「蕭老闆」利用不知情之偉悅事務所人員領用空白統一發票,以遂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為間接正犯。又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是不另論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被告與「蕭老闆」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先後多次收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另填製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等犯行,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及同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均係接續犯,各應論以包括一罪。
(四)被告所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係以填製不實發票後再交付他人之方式為之,而填製不實發票之前階段部分即係成立明知不實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間,即有部分行為重合,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又被告所犯前開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項第1 款、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五)爰審酌被告為圖小利而擔任桂林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將該公司之大小章及統一發票均交予「蕭老闆」使用,任由「蕭老闆」持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充作桂林公司之進項憑證,逃漏營業稅額共計244 萬1530元,並填載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內容虛偽不實之統一發票,用以幫助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計189 萬3752元,造成國家稅賦短收,且危害稅捐機徵機關對於營業稅查核管理之公平性與正確性,所為殊值非難,且被告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贓物等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3頁至第31頁),難認其素行良好,惟念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已知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暨被告自陳高中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未婚、現無業、生活費用均靠兄弟幫忙支付(見本院卷第46頁)之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定應執行刑後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供稱其擔任桂林公司負責人期間每月領取報酬1 萬5000元,共領取18個月等語(見本院卷第44頁),足見被告因本件犯罪行為所得應為27萬元,又無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所定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情形,自應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又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1 所為,雖以詐術方式逃漏桂林公司營業稅之不法利益,惟桂林公司逃漏稅捐,依法將由稅捐機關對桂林公司追繳稅款並處罰鍰,本案如就逃漏稅額宣告沒收,有使被告及桂林公司受重複剝奪不法利益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追徵。至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2 所為,即幫助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固使該等營業人因此獲取節省稅捐之財產上利益,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並另處以罰鍰。是被告本案犯行經查獲後,稅捐機關自得對上開營業人行使稅捐法上之請求權以追繳稅款,並處以罰鍰。基此,稅捐機關基於稅捐法上之規定對該等公司追繳稅款並處以罰鍰,已足剝奪其等節省稅捐之財產上利益;況且逃漏稅捐行為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屬於犯罪,則前開利益,應屬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營業人本身實行逃漏稅捐犯罪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本應在各營業人本身為被告之訴訟程序中,判斷應否沒收,本院就此不予審究,倘本案再對該等營業人宣告追徵節省稅捐利益之價額,將使該等營業人遭受雙重負擔,揆諸前開說明,本院認有過苛之虞,同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規定,對該等營業人所獲取節省稅捐利益之價額,不予宣告沒收、追徵,亦毋庸命各該營業人參與本案訴訟之沒收程序,附此敘明。
(三)末按沒收新制係參考外國立法例,為契合沒收之法律本質,認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已明定沒收為獨立之法律效果,在修正刑法第5 章之1 以專章規範,故判決主文內諭知沒收,已毋庸於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亦可另立一項合併為相關沒收宣告之諭知,使判決主文更簡明易懂,增進人民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86 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本案被告犯行之沒收諭知,爰不在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係以另立一項合併為相關沒收宣告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43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具狀向本院合議庭提起上訴。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黃于真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一:桂林公司收受不實進項憑證報稅部分(進貨)┌──┬─────┬───────┬─────┬─────┬──────┬──────┐│編號│營業人名稱│逃漏營業稅期間│ 發票月份 │ 發票號碼 │銷售金額(新│營業稅額(新││ │ │ │ │ │臺幣) │臺幣) │├──┼─────┼───────┼─────┼─────┼──────┼──────┤│ 1 │黃義實業有│105 年7 、8 月│105 年7 月│CV00000000│78萬4600元 │3 萬9230元 ││ │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CV00000000│80萬4680元 │4 萬234 元 ││ │ │ ├─────┼─────┼──────┼──────┤│ │ │ │同上 │CV00000000│72萬8000元 │3 萬6400元 ││ │ │ ├─────┼─────┼──────┼──────┤│ │ │ │105 年8 月│CV00000000│68萬2800元 │3 萬4140元 ││ │ ├───────┼─────┼─────┼──────┼──────┤│ │ │105 年11、12月│105 年11月│ED00000000│29萬6921元 │1 萬4846元 ││ │ │份營業稅 ├─────┼─────┼──────┼──────┤│ │ │ │同上 │ED00000000│83萬4417元 │4 萬1721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47萬3789元 │2 萬3689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45萬3875元 │2 萬2694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16萬3136元 │8157元 ││ │ │ ├─────┼─────┼──────┼──────┤│ │ │ │105 年12月│ED00000000│70萬6786元 │3 萬5339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57萬4139元 │2 萬8707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33萬3248元 │1 萬6662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81萬7283元 │4 萬0864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85萬7863元 │4 萬2893元 │├──┼─────┼───────┼─────┼─────┼──────┼──────┤│ 2 │涂育事業有│105 年9 、10月│105 年9 月│DM00000000│48萬8000元 │2 萬4400元 ││ │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105年10月 │DM00000000│43萬元 │2萬150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34萬6000元 │1 萬730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4萬5000元 │2 萬225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6萬2500元 │2 萬3125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36萬8000元 │1 萬840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7萬2000元 │2 萬360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6萬8000元 │2 萬340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7萬2500元 │2 萬3625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8萬3000元 │2 萬4150元 ││ │ ├───────┼─────┼─────┼──────┼──────┤│ │ │106 年1 、2 月│106 年1 月│MP00000000│45萬4762元 │2 萬2738元 ││ │ │份營業稅 ├─────┼─────┼──────┼──────┤│ │ │ │同上 │MP00000000│43萬7240元 │2 萬1862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39萬7605元 │1 萬9880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6萬7340元 │2 萬3367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3萬2788元 │2 萬1639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5萬4762元 │2 萬2738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3萬7240元 │2 萬1862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39萬7605元 │1 萬9880元 ││ │ │ ├─────┼─────┼──────┼──────┤│ │ │ │106 年2 月│MP00000000│46萬7340元 │2 萬3367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3萬2788元 │2 萬1639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5萬4762元 │2 萬2738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3萬7240元 │2 萬1862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6萬7340元 │2 萬3367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3萬2788元 │2 萬1639元 │├──┼─────┼───────┼─────┼─────┼──────┼──────┤│ 3 │欣龍發企業│106 年4 、5 月│106 年4 月│NE00000000│53萬7086元 │2 萬6854元 ││ │有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NE00000000│68萬254 元 │3 萬4013元 │├──┼─────┼───────┼─────┼─────┼──────┼──────┤│ 4 │頂崎實業股│106 年9 、10月│106 年9 月│QB00000000│81萬4600元 │4 萬730 元 ││ │份有限公司│份營業稅 ├─────┼─────┼──────┼──────┤│ │ │ │同上 │QB00000000│61萬2542元 │3 萬627 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44萬5635元 │2 萬2282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57萬3120元 │2 萬8656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72萬5715元 │3 萬6286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54萬8100元 │2 萬7405元 ││ │ │ ├─────┼─────┼──────┼──────┤│ │ │ │106 年10月│QB00000000│85萬7143元 │4 萬2857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132 萬2857元│6 萬6143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2萬8571元 │4 萬1429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54萬8100元 │2 萬7405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56萬700 元 │2 萬8035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2萬4301元 │4 萬1215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14萬4000元 │720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66萬4200元 │3 萬321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5萬3164元 │4 萬2658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40萬1636元 │2 萬82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104 萬1300元│5 萬2065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53萬1000元 │2 萬655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140萬9400元 │7 萬470 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63萬2000元 │3 萬160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1萬元 │4 萬500 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0萬6895元 │4 萬345 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5萬6800元 │4 萬284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134萬1000元 │6 萬705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69萬8000元 │3 萬490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5萬5000元 │4 萬275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69萬1830元 │3 萬4592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1萬4500元 │4 萬725 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84萬6000元 │4 萬2300元 │├──┼─────┼───────┼─────┼─────┼──────┼──────┤│ 5 │百欣科技工│106 年11、12月│106 年11月│QS00000000│81萬8554元 │4 萬928 元 ││ │業股份有限│份營業稅 ├─────┼─────┼──────┼──────┤│ │公司 │ │同上 │QS00000000│69萬84元 │3 萬4504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98萬3250元 │4 萬9163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55萬5246元 │2 萬7762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81萬5652元 │4 萬783 元 ││ │ │ ├─────┼─────┼──────┼──────┤│ │ │ │106 年12月│QS00000000│96萬8472元 │4 萬8424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78萬7500元 │3 萬9375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81萬8258元 │4 萬913 元 │├──┼─────┴───────┴─────┴─────┼──────┼──────┤│合計│ │4883萬602 元│244 萬1530元│└──┴─────────────────────────┴──────┴──────┘附表二:桂林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部分(銷貨)┌──┬─────┬───────┬─────┬─────┬──────┬──────┐│編號│營業人名稱│逃漏營業稅期間│ 發票月份 │ 發票號碼 │銷售金額(新│營業稅額(新││ │ │ │ │ │臺幣) │臺幣) │├──┼─────┼───────┼─────┼─────┼──────┼──────┤│ 1 │紫竹有限公│105 年7 、8 月│105 年7 月│CV00000000│80萬8138元 │4 萬407 元 ││ │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CV00000000│82萬8820元 │4 萬1441元 ││ │ │ ├─────┼─────┼──────┼──────┤│ │ │ │同上 │CV00000000│74萬9840元 │3 萬7492元 ││ │ │ ├─────┼─────┼──────┼──────┤│ │ │ │105 年8 月│CV00000000│69萬9870元 │3 萬4994元 ││ │ ├───────┼─────┼─────┼──────┼──────┤│ │ │105 年9 、10月│105 年9 月│DM00000000│44萬元 │2 萬2000元 ││ │ │份營業稅 ├─────┼─────┼──────┼──────┤│ │ │ │105 年10月│DM00000000│45萬2000元 │2 萬260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35萬6380元 │1 萬7819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5萬8350元 │2 萬2918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7萬6375元 │2 萬3819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39萬7440元 │1 萬9872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6萬3250元 │2 萬3163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7萬2000元 │2 萬360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45萬7250元 │2 萬2863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38萬7000元 │1 萬9350元 ││ │ │ ├─────┼─────┼──────┼──────┤│ │ │ │同上 │DM00000000│13萬500 元 │6525元 ││ │ ├───────┼─────┼─────┼──────┼──────┤│ │ │105 年11、12月│105 年11月│ED00000000│30萬5827元 │1萬5291元 ││ │ │份營業稅 ├─────┼─────┼──────┼──────┤│ │ │ │同上 │ED00000000│85萬1105元 │4 萬2555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48萬2857元 │2 萬4143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46萬2953元 │2 萬3148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16萬6399元 │8320元 ││ │ │ ├─────┼─────┼──────┼──────┤│ │ │ │105 年12月│ED00000000│72萬922 元 │3 萬6046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58萬5622元 │2 萬9281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33萬9913元 │1 萬6996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83萬3629元 │4 萬1681元 ││ │ │ ├─────┼─────┼──────┼──────┤│ │ │ │同上 │ED00000000│87萬5020元 │4 萬3751元 ││ │ ├───────┼─────┼─────┼──────┼──────┤│ │ │106 年1 、2 月│106 年1 月│MP00000000│46萬4762元 │2 萬3238元 ││ │ │份營業稅 ├─────┼─────┼──────┼──────┤│ │ │ │同上 │MP00000000│44萬7240元 │2 萬2362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0萬7605元 │2 萬380 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7萬7340元 │2 萬3867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4萬2788元 │2 萬2139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6萬4762元 │2 萬3238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4萬7240元 │2 萬2362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0萬7605元 │2 萬380 元 ││ │ │ ├─────┼─────┼──────┼──────┤│ │ │ │106 年2 月│MP00000000│47萬7340元 │2 萬3867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4萬2788元 │2 萬2139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6萬4762元 │2 萬3238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4萬7240元 │2 萬2362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7萬7340元 │2 萬3867元 ││ │ │ ├─────┼─────┼──────┼──────┤│ │ │ │同上 │MP00000000│44萬2788元 │2 萬2139元 │├──┼─────┼───────┼─────┼─────┼──────┼──────┤│ 2 │貿塑企業股│105 年9 、10月│105 年9 月│DM00000000│1 萬5996元 │800 元 ││ │份有限公司│份營業稅 ├─────┼─────┼──────┼──────┤│ │ │ │同上 │DM00000000│1 萬7980元 │899 元 │├──┼─────┼───────┼─────┼─────┼──────┼──────┤│ 3 │遠方工程事│106 年3 、4 月│106 年4月 │NE00000000│54萬5688元 │2 萬7284元 ││ │業股份有限│份營業稅 ├─────┼─────┼──────┼──────┤│ │公司 │ │同上 │NE00000000│68萬5436元 │3 萬4272元 │├──┼─────┼───────┼─────┼─────┼──────┼──────┤│ 4 │鴻楠工業有│106 年9 、10月│106 年9 月│QB00000000│53萬5300元 │2 萬6765元 ││ │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QB00000000│63萬6800元 │3 萬1840元 ││ │ │ ├─────┼─────┼──────┼──────┤│ │ │ │106 年10月│QB00000000│59萬元 │2 萬9500元 │├──┼─────┼───────┼─────┼─────┼──────┼──────┤│ 5 │安信開發有│106 年9 、10月│106 年9 月│QB00000000│66萬3587元 │3 萬3179元 ││ │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QB00000000│11萬5238元 │5762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36萬1905元 │1 萬8095元 ││ │ │ ├─────┼─────┼──────┼──────┤│ │ │ │106 年10月│QB00000000│95萬2381元 │4 萬7619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104萬7619元 │5 萬2381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47萬6190元 │2 萬381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47萬1446元 │2 萬3572元 │├──┼─────┼───────┼─────┼─────┼──────┼──────┤│ 6 │瑋航科技股│106 年9 、10月│106 年9 月│QB00000000│60萬9000元 │3 萬450 元 ││ │份有限公司│份營業稅 ├─────┼─────┼──────┼──────┤│ │ │ │106 年10月│QB00000000│60萬9000元 │3 萬450 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62萬3000元 │3 萬115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62萬3000元 │3 萬115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53萬4000元 │2 萬6700元 │├──┼─────┼───────┼─────┼─────┼──────┼──────┤│ 7 │岱搌工業有│106 年9 、10月│106 年10月│QB00000000│16萬元 │8000元 ││ │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QB00000000│44萬7392元 │2 萬2370元 ││ │ │ ├─────┼─────┼──────┼──────┤│ │ │ │同上 │QB00000000│70萬4000元 │3 萬5200元 │├──┼─────┼───────┼─────┼─────┼──────┼──────┤│ 8 │科盈企業有│106 年11、12月│106 年11月│QS00000000│21萬元 │1 萬500 元 ││ │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QS00000000│31萬2000元 │1 萬5600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37萬5000元 │1 萬8750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35萬2500元 │1 萬7625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24萬元 │1 萬2000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18萬7500元 │9375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24萬元 │1 萬2000元 ││ │ │ ├─────┼─────┼──────┼──────┤│ │ │ │106 年12月│QS00000000│37萬5000元 │1 萬8750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27萬元 │1 萬3500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16萬5000元 │8250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21萬元 │1 萬500 元 │├──┼─────┼───────┼─────┼─────┼──────┼──────┤│ 9 │本信實業有│106 年11、12月│106 年11月│QS00000000│38萬7504元 │1 萬9375元 ││ │限公司 │份營業稅 ├─────┼─────┼──────┼──────┤│ │ │ │同上 │QS00000000│39萬1760元 │1 萬9588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42萬9440元 │2 萬1472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29萬1280元 │1 萬4564元 ││ │ │ ├─────┼─────┼──────┼──────┤│ │ │ │106 年12月│QS00000000│35萬3280元 │1 萬7664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45萬2800元 │2 萬2640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41萬3920元 │2 萬696 元 ││ │ │ ├─────┼─────┼──────┼──────┤│ │ │ │同上 │QS00000000│28萬32元 │1 萬4002元 │├──┼─────┼───────┼─────┼─────┼──────┼──────┤│ 10 │櫻桃可可衣│106 年11、12月│106 年11月│QS00000000│50萬元 │2 萬5000元 ││ │坊 │份營業稅 ├─────┼─────┼──────┼──────┤│ │ │ │106 年12月│QS00000000│50萬元 │2 萬5000元 │├──┼─────┴───────┴─────┴─────┼──────┼──────┤│合計│ │3787萬5034元│189 萬37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