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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1022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李育仁陳秀慧李冠宜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維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902號號),本院內湖簡易庭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湖簡字第226號),移由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後,本院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本件被告謝維恩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內湖簡易庭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移由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而被告於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李冠宜

書記官 杜依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022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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